各院(部)、部门: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2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公布 自2025年2月26日起施行)文件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所以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2024年个税汇算清缴。
请各位教职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的“202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完成汇算清缴。为提升纳税人汇算初期办税体验,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预约流程详见《附件1:个人所得税APP预约步骤》。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在此强调请各位教职工在办理汇算清缴之前,务必先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检查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是否准确无误。尤其要注意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各位教职工可以参考《附件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注意事项和简易操作流程》完成本次汇算清缴。
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也可咨询财务处陈颖,联系电话:2980。
财务处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