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
财政局在《关于2024年度年终资金支付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库〔2024〕281号)中明确要求,预算单位集中支付申请提交的截止时间进一步提前,且当年用款计划结余年终全部予以核销,除当年省转移支付外均不予结转。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防止岁末年初突击花钱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预〔2021〕35号),做好2024年年终决算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安排各时间节点内容如下:
1.项目支出按财政要求需提前执行完毕,故对应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财务报销接单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项目清单请参见附表。
2.其他基本支出及省下专项对应用款计划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财务报销接单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
3.2021年12月31日前划入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的资金结余,将于2024年底前全部收回统筹,请相关部门在报销截止日前办理2021年底前打入财政代管账户的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的清退事项。
2025年继续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待预算批复下达后再恢复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在职及离退休教工的医药费报销均采用线上模式;独生子女费医药费报销仍采用现场方式,具体报销时间及地点待定,详情请后续关注后勤处发布的相关通知。
财务处
2024年11月8日
2024年11.15号之前截止报销接单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