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
现将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关于开展南京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财会通[2020]8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涉及到的相关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完成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南京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财务处
2020年9月4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