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1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预算管理资金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采购人应当于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在年度执行中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按预算调整程序进行办理。按照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属政府采购服务的项目要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中充分体现对节能环保产品、科技创新产品和中小企业的支持。政府采购应购买本国货物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政府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一、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编码 |
品目名称 |
说明 |
采购预算限额 |
A |
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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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
通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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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 |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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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1 |
计算机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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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200万元以下为网上竞价(网上商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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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105 |
便携式计算机 |
200万元以下为网上竞价(网上商城) |
|
A02010601 |
打印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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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60101 |
喷墨打印机 |
200万元以下为网上竞价(网上商城) |
|
A0201060102 |
激光打印机 |
200万元以下为网上竞价(网上商城) |
|
A0201060103 |
热式打印机 |
200万元以下为网上竞价(网上商城) |
|
A0201060104 |
针式打印机 |
200万元以下为网上竞价(网上商城) |
|
A0202 |
办公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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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201 |
复印机 |
200万元以下为网上竞价(网上商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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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202 |
投影仪 |
200万元以下为网上竞价(网上商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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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204 |
多功能一体机 |
200万元以下为网上竞价(网上商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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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207 |
LED显示屏 |
|
50万元(含)以上 |
A020210 |
文印设备 |
|
|
A02021001 |
速印机 |
200万元以下为网上竞价(网上商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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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6 |
电气设备 |
|
|
A0206180203 |
空调机 |
200万元以下为网上竞价(网上商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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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 |
家具 |
200万元以下办公家具为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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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货物 |
以上未列举的其他各类货物 |
200万元(含)以上 |
B |
工程类 |
20—100万元为定点采购 |
20万元(含)以上 |
C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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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 |
信息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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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0201 |
软件开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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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含)以上 |
C0202 |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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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04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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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05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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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06 |
运行维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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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 |
会议和展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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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0601 |
会议服务 |
住宿类会议(含以会代训)为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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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 |
商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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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01 |
法律服务 |
|
50万元(含)以上 |
C12 |
房地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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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04 |
物业管理服务 |
1000万元(含)以下为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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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P项目采购 |
不含六合、浦口、江宁、溧水、高淳五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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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项目 |
不含六合、浦口、江宁、溧水、高淳五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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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包括集中和分散采购)年度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限额标准的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集中采购目录中列明的网上竞价(网上商城)、定点采购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集中采购项目达到预算起点限额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4.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名称所包含的具体内容详见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5.集中采购目录中列明的网上竞价(网上商城)产品,200万元以下的均须通过网上竞价系统或网上商城实施采购, 200万元(含)以上的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另行组织采购。网上竞价(网上商城)、定点采购范围内产品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经市、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50万元以下由采购人自行采购,50万元(含)以上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另行组织采购。
6.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预算单位可自行对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从采购绩效出发,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中选择竞争形式。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经其主管部门同意。
7.采购进口医疗设备中X射线断层检查仪、直线加速器、超声波诊断仪、X射线诊断装置(含DR)、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伽玛刀、核磁共振成像装置等7类产品,年度采购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由采购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分散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市级)目录
部门 |
编码 |
品目名称 |
说明 |
采购预算限额 |
公安 |
A02030709 |
警车 |
|
|
A032503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
区级为5万元以上 |
A032505 |
爆炸物处置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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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2506 |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
|
|
A032507 |
警械设备 |
|
区级为5万元以上 |
公安 |
A032508 |
非杀伤性武器 |
|
|
A032509 |
防护防暴装备 |
|
区级为10万元以上 |
A032510 |
出入境装备 |
|
区级为5万元以上 |
A032511 |
网络监察设备 |
|
|
A032599 |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
区级为5万元以上 |
消防 |
A02030708 |
消防车 |
|
区级为5万元以上 |
A032501 |
消防设备 |
包括:消防灭火设备、逃生避难设备、消防侦检设备、抢险救援设备、消防人员防护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消防产品现场检测设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设备、消防安全检查设备、其他消防设备 |
区级为5万元以上 |
规划 |
C0904 |
测绘服务 |
包括:大地测量服务;测绘航空摄影服务;摄影测量与遥感服务;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服务;地图编制服务;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服务;导航及位置服务;其他测量、测绘服务 |
20万元以上 |
C1301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指对城市土地、基础设施、园林等进行规划和设计的服务,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服务;城市、镇总体规划服务;片区规划服务;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服务;城市、镇修建性详细规划服务;村庄规划服务;交通、市政及历史文化等其它专项规划服务;城市设计服务;规划研究及基础工作服务 |
20万元以上 |
园林 |
A12010199 |
园林花卉苗木 |
苗木花卉 |
20万元以上 |
B021502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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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 |
C1303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道路、广场、公园、风景区、古树名木等园林绿化设施养护管理,园林绿化设施考核和普查,其他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20万元以上 |
C060299 |
园林博览会参展 |
|
20万元以上 |
卫生 |
A1102 |
化学药品制剂 |
医疗卫生单位用 |
|
A1104 |
中成药 |
医疗卫生单位用 |
|
A1106 |
生物化学药品 |
医疗卫生单位用 |
|
A1108 |
医用材料 |
医疗卫生单位用 |
|
教育 |
A033412 |
教学专用仪器设备 |
特指中小学学科教学用实验仪器、器材与设备 |
50万元以上 |
A033501 |
乐器 |
特指中小学音乐教学用器材,包括:弓弦乐器、管乐器、打击乐器、键盘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其他乐器 |
A0336 |
体育设备 |
特指中小学体育教学用器材,包括:田径器材、球类设备、体操设备、海模航模设备、健身设备及其他体育辅导用品 |
A033702 |
一般游乐场设备 |
特指幼儿园玩具与游乐设备 |
A050101 |
普通图书 |
特指中小学学校馆藏教师与学生阅读图书 |
A050104 |
普通期刊 |
|
A090403 |
教具 |
特指中小学学科教学专用教具 |
B0602 |
校园智能化安装工程 |
特指中小学学校教学专用的智能化系统集成、多媒体系统集成 |
C02010302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教育行业软件开发和维护 |
C02010399 |
行业应用软件升级服务 |
教育行业软件升级 |
C020202 |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
特指中小学学校校园网络集成、主机集成、存储集成、多媒体设备集成等 |
注: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照《南京市市级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宁财购〔2006〕411号)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实施的集中采购组织形式。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项 目 |
限额标准 |
货物类 |
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200万元 |
服务类 |
年度采购预算金额为50万元(含)以上 |
工程类 |
年度采购预算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项目 |
注: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用于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政府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同属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分散采购项目应由采购人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人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布的代理机构名录中选择。采购人有条件且符合财政部87号令规定的可以自行组织采购。
四、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基本公共服务 |
公共教育 |
惠民教育服务 |
校园保障服务 |
技能教育服务 |
劳动就业 |
创业辅导服务 |
劳动力服务外包 |
人才服务 |
人才培训服务 |
专业人才研修 |
人才评审服务 |
社会保险 |
公益保险 |
医疗保险 |
养老服务 |
居家养老服务培训、调查统计 |
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级服务 |
社区助餐、助医、助洁等养老服务 |
儿童福利服务 |
困境儿童心理援助 |
残疾人服务 |
残疾人康复、托养救助服务 |
残疾人就业服务 |
残疾人护理服务 |
优抚安置 |
退休军队干部、士兵就业培训 |
卫生和计划生育 |
公共环境除四害市场化服务 |
特殊人群检测、政策咨询及随访服务 |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
婴幼儿早期发展促进工程 |
住房保障 |
城市棚户区改造 |
公共文化 |
公益演出服务 |
公益讲座服务 |
公益展览服务 |
公共体育 |
国民体质监测服务 |
体育健身指导服务 |
公共体育交流活动 |
基本公共服务 |
公共安全 |
道路安全治安监控服务 |
电梯安全服务 |
安全生产鉴定服务 |
公共交通运输 |
公交优先发展服务 |
停车泊位线施划服务 |
公交成本规制服务 |
三农服务 |
农业政策及执法公益宣传 |
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服务 |
城市维护 |
餐厨废弃物、垃圾、污水处理服务 |
低价值可回收物分类回收处理服务 |
市政绿化及设施养护服务 |
古树名木保护服务 |
公共区域WiFi无线网络免费服务 |
市容市貌维护清理服务 |
城市景观改造服务 |
排水设施养护 |
社会管理性服务 |
社区建设 |
社区工作站建设 |
社区涉侨服务 |
社会组织评估服务 |
社区组织建设与管理 |
社区妇女组织建设 |
公益创投服务外包 |
社会工作服务 |
政务热线服务 |
旅游咨询网点服务 |
法律援助服务 |
妇女儿童公益服务 |
防灾救灾 |
人工影响天气服务 |
人民调解 |
婚姻家庭调解服务 |
社区矫正 |
特殊妇女群众关爱服务 |
志愿服务运营管理 |
志愿者素质培训及管理服务 |
志愿者文化传播 |
公共公益宣传 |
公益彩票宣传 |
安全生产宣传 |
精神文明公益宣传 |
南京城市形象宣传 |
防灾减灾日宣传 |
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 |
行业规范 |
商务行业管理外包服务 |
行业市场规范及培训 |
技术性服务 |
科研和技术推广 |
园林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示范与推广 |
海绵城市集雨型绿地建设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
行业规划 |
公共交通行业规划 |
“十三五”规划服务 |
旅游规划 |
商业网点规划编制 |
行业调查 |
地下管线、地理国情普查及图集编制 |
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调查 |
城市交通客运专项调查 |
城市地下空间调查 |
行业统计分析 |
统计年鉴制作 |
交通行业发展公报编制 |
检验检疫检测 |
流通领域商品检测 |
桥梁结构检测 |
内河水质检测 |
排水管网检测 |
监测服务 |
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
动物无害化处理监测服务 |
耕地质量监测服务 |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
课题研究 |
社会服务课题研究 |
思想文化课题研究 |
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研究 |
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 |
规章、法规、条例起草 |
监督检查 |
食品抽检服务外包 |
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情况年度核查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技术服务 |
评估 |
教育发展评估 |
医疗质量评估 |
环保排污评估 |
社会服务评估 |
安全生产评估 |
水体治理评估 |
绩效评价 |
财政绩效评价委托服务 |
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服务 |
购买服务满意度绩效评价 |
工程服务 |
土地招拍挂媒体公告服务 |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
项目评审 |
专项审计检查服务 |
咨询 |
“十三五”规划咨询服务 |
产业发展规划咨询 |
法律咨询 |
技术业务培训 |
政治理论培训 |
岗位技能培训 |
劳动力就业培训 |
其他服务 |
社会力量承担的其他服务事项 |
如各类中介服务 |
注:1.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凡是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采购,可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等多种形式。政府采购方式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3.不宜实行政府采购的购买服务项目,应结合不同的项目特点,采取直接委托、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等其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4.实行政府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
五、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项目:单项或年度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服务类项目:单项或年度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4〕4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六、特殊情形规定
1.由于非采购人可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所造成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法定程序实施采购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并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相关文件依据,财政部门审核后依法办理采购方式变更手续。
2.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向财政部门提出自行采购书面申请(涉密事项应由市级以上保密部门出具项目涉密认定意见),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依法自行实施。
3.采购人应执行政府采购而擅自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按规定及时改正,终止合同;拒不改正的,财政停止按预算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