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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2020年04月17日 10:28  点击:[]

关于教职工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完成。目前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已开通2019年个税汇算清缴的系统,为了防止使用人数过多导致系统拥堵,江苏省税务局决定引导各单位分批分期错峰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安排我校人员办理汇算清缴的时间段为4月21日至5月15日。请各位教职工尽量在此时间段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在此间完成,最迟请于6月30日前完成。

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先查看《附件1: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准备工作以及汇算清缴相关注意事项》,再依照《附件2: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快速操作指引》完成本次汇算清缴。

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或江宁区税务局电话025-96888710,也可咨询财务处陈老师,联系电话:2980。

财务处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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