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
财政局在《关于2023年度年终资金支付相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要求,预算单位集中支付申请提交的截止时间大幅提前,且当年用款计划结余年终全部予以核销,不予结转。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防止岁末年初突击花钱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预【2021】35号),做好2023年年终决算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安排各时间节点内容如下:
1.项目支出按财政要求需提前执行完毕,故对应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财务报销接单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项目清单请参见附表。
2.其他基本支出财务对应用款计划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财务报销接单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
2024年继续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待预算批复下达后再恢复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在职及离退休教工的医药费报销均采用线上模式;独生子女费医药费报销仍采用现场方式,具体报销时间及地点待定,详情请后续关注后勤处发布的相关通知。
财务处
2023年11月13日
附表:2023年11月17日截止报销接单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