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局在《关于2021年度年终关门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要求,预算单位集中支付申请提交的截止时间大幅提前,且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基本及项目经费不再结转至明年6月(含政府采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2021年年终决算工作,本年度财务报销接单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2022年继续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待预算批复下达后再恢复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除医药费发票外(选择医药费现场报销方式的最后一次报销时间为2022年1月6日,详见后勤处通知),其他开票日期为2021年度期间的发票均可在2022年3月31日前报销。
财务处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