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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2021年03月02日 08:24  点击:[]

各院(部)、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完成。20216月30日之前属于应当补税的,但不办理汇算清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所以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在20216月30日前完成个税汇算清缴。

20213月1日个人所得税APP已正式开通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模块,为了防止使用人数过多导致系统拥堵,江苏省税务局决定引导各单位分批分期错峰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安排我校人员办理汇算清缴的时间段为41日至515日。请各位教职工尽量在此时间段内办理。

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先查看《附件1: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准备工作以及《附件2:汇算清缴相关注意事项》。再参考《附件3:个人所得税APP年度汇算简易操作指南》完成本次汇算清缴。

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或江宁区税务局电话025-96888710,也可咨询财务处陈颖,联系电话:2980。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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