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南京市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现将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办会[2019]136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2019年7月31日前)自行完成网上填报。学校所在地区属江宁区。
附件:《南京市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务处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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