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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集中采集的通知

2018年12月26日 09:55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自2019年起,纳税人可以享受六项专项附加税前扣除:①子女教育②继续教育③大病医疗④住房贷款利息⑤住房租金⑥赡养老人

为确保各位教职工能够在2019年1月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符合政策条件的教职工需提交相关信息,提交信息的方式有如下三种:

(1)填写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版》(附件1)。

(2)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注重个人隐私的教职工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局做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即无需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给学校。

本次信息采集不包括大病医疗,大病医疗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由教职工本人向税务局做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由于信息采集工作与各位教职工个人利益密切相关,请您一定做好填报工作并互相告知。

具体填报信息和时间要求如下:

选择(1):若选择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版》的教职工,请自行下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版》(附件1),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填写,经本人核对无误并签字后上交纸质表格给本部门财务联系人,同时发送电子表格给本部门财务联系人(电子表格名称统一为:工号+姓名)。财务联系人于2018年12月29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向财务处报送以下资料:

  各部门财务联系人登记《个人信息采集方式(1)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需制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各部门财务联系人将本部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版》电子表打包发送至邮箱 cheny@

  • 附件【个税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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