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财务处文件
金财办〔2024〕1号

关于财务处加班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加班管理,保障全体职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依据《金陵科技学院加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部门加班管理的有关规定,本规定适用于财务处科级及以下职工。
一、加班的认定与分类
加班是指因工作需要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轮休期间,或工作不能间断必须延长工作时间,安排教职工在相关办公场所开展的工作,认定为加班,主要分以下两类:
(一)可用于调休的加班
1.本部门统一安排的寒暑假值班(以校园网公布名单为准);
2.相关科室因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的加班。
(二)可申请加班费的加班
1.接受本部门或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任务,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需另行安排非工作时间,并且需在相关办公场所开展工作的;
2.其他特殊情况,经处务会研究批准并由部门专门安排的。
二、加班记录与监督
(一)加班记录
各科室每月28日下班前将《考勤表》报至处办公室,处办公室以《考勤表》所记录作为最终依据,进行汇总和存档。
(二)加班监督
加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岗,确保加班工作的质效。
三、加班时数计算与发放
(一)加班统计周期
可申请加班费的加班,统计期间为上一年度的11月1日至本年度的10月31日。
(二)加班时数计算
每天加班时间小于4小时的,加班天数按0.5天计算;每天加班时间大于4小时的,加班天数按1天计算。
(三)加班费发放
符合可申请加班费的加班,按照每天100元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四、调休安排与记录
(一)调休安排
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加班人员进行调休,调休安排应在本轮统计周期内完成,不得累计至下一统计周期。所有调休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并至少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调休,否则不得调休。
(二)审批权限
申请调休天数1个工作日,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连续2个工作日,由分管处领导批准;连续3个工作日,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连续4个工作日(含)以上,原则上不予批准。
(三)调休记录
所有调休安排均需如实按月记录在《考勤表》内,并在本科室备案。
五、加班期间用餐规定
科长将本科室需订餐名单及数量报至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向食堂订餐(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轮休期间,加班人员自行打电话),每学期末统一与后勤公司以便餐券形式结算,加班人员不得直接发放便餐券。如遇后勤公司无法送餐至办公室,加班人员自行去食堂窗口签单用餐,无需支付费用,后续由部门统一结算。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由处务办负责解释。
金陵科技学院财务处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