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苏教财〔2013〕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在教育系统大力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校园,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
严格实行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凡属公费出国(境)的团组,必须有明确的公务出访任务。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出国培训项目,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培训,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出访前要落实经费来源和用汇额度,严禁超支。
严格控制校领导的公务出国访问。领导干部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团组一律不安排。凡即将离任的现职校领导除工作确实需要外,一般不得安排出国(境)执行公务;已离退休的校领导,不得安排出国(境)执行公务。
严格出访团组的管理。学校制定团体出国考察年度计划,须明确考察目的与考察要求、考察内容,严格限定考察国别与城市、考察期限、人数和资助额度,归国后要向学校提交考察报告。临时出国(境)团组,出访前必须有明确的出访计划,根据任务确定出访时间、地点和路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更改出访路线。擅自绕道旅行、增访与任务无关的国家,以及延长在外时间者,增加的费用一律自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除特殊需要外,出访团组人数不得超过6人,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6天,两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10天。
完善出国人员的申报、汇报制度。公派出国要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出国人员执行公务回国后,一周内要主动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包括:在国外的时间、活动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收获等),并上交护照,学校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做好护照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庆典活动
倡导“短实新”文风会风。召开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着力整治文山会海,精简文件会议。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严禁未经批准随意开会。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严禁随意违规超标准开会。不准以开会为名组织旅游;校内会议一般不在校外召开,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活动。除意义较大的庆典活动外,一般的竣工、奠基、获奖、机构成立纪念日等不得举办庆典活动。庆典活动必须体现节俭、朴实、廉洁的原则。经批准举办的庆典活动,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严禁动用财政性经费举办校庆等礼仪庆典活动。
对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庆典活动,一律不得发放礼品和纪念品,不得发放与会议无关的物品,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下属单位摊派各种费用。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三、严格控制国内差旅和公务接待活动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报销。建立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和费用支出清单制度。严格执行事前审批、事后审核的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公务接待费用报账审核,要求相关报销单位和报销人提供接待审批单据、接待人数和费用标准等书面单据,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着力简化公务接待。公务接待须坚持“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不铺张浪费,严禁超标准接待;学校部门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校内宾馆或餐厅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就餐标准,午餐原则上以工作餐为主,不饮酒;晚餐坚持节俭的原则接待。
禁止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活动。不准在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用公款进行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格公务用车配备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小汽车。坚持市场化、社会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严格实行购车价格和排气量双向控制,严禁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提倡节约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利用职权或以任何借口向下属单位借车、换车;捐赠车辆纳入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超标准车辆不得作为校领导日常公务用车。
严格公务用车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更换公务用车,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从严审批。确需更新的车辆,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方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更换。对未到报废年限的小汽车,不得随意更换。
加强对公务车辆日常管理。建立公务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禁超标准装修公务用车。不得借维修之机对其使用的普通小汽车进行升级改造和豪华装饰。
五、停止新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5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包括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包括高校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基地”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及场所)。
严禁以危房加固改造的名义新改扩建楼堂馆所。严格区分技术业务用房和楼堂馆所,严禁以建设技术业务用房名义建设或搭车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擅自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严禁占用技术业务用房用于学校行政机关办公。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用企业的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10年以上)、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必须以简朴实用和资源节约为原则,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严禁超标准装修。
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严格按照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学校领导调到其他学校任职的,由调入单位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办公用房不再保留;学校领导办理退休手续后,原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六、大力建设节约型校园
要加强预算管理,控制一般性经费支出。严格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教育教学支出。各高校党委和行政部门公用经费继续实行零增长。
建立健全促进节约的规章制度。在教学实验、科学研究、行政办公、基建后勤等各方面,在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用油、节约粮食、节约办公用品等环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严格伙食成本核算及成本管理,加强食堂管理。制定文明用餐规范,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加强校园采暖、空调、照明等主要用能设备维护管理,强化节能措施。对学校的大型物业实行专业化、现代化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广泛开展节水节电节纸活动。
大力压缩文件和通信经费开支。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进一步清理整顿纸质类内部刊物和工作信息、简报。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切实加大对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员工对建设节约型校园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以勤俭节约为荣、铺张浪费为耻的意识,自觉做到建设节约型校园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在全校形成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良好氛围。
要积极举办节约能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等科普讲座,普及节约知识。要充分运用校园网络阵地,组织各种宣传节约文明的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力行讲节约,率先垂范节能耗,以实际行动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七、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全面加强校内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经济分配政策、经济资源配置、财务收支预算、会计核算等高度统一。坚决禁止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建立预算编制、执行、评价、监督“四位一体”的预算管理模式,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与经费过程监管有机融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师资队伍、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教学改革、科研创新、教学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内涵建设方面的经费投入。新增财力应主要用于内涵建设,确保内涵建设经费逐年增加,内涵建设支出比例逐年提高。从严控制和压缩学校行政和消费性支出。
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重点完善经费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增强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能力。高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责,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强化财务风险管理,建立健全以内部控制为核心,大额资金支出集体决策、常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等为重点的资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推进高校财务管理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实现统一核算、及时结算和实时监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八、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严格执行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进一步加强出租、出借资产管理。在确保完成高等教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如需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合理确定校区功能定位。要根据本校各校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校区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各校区的使用功能。对已列入老校区置换规划,并得到省属高校老校区置换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置换的校区,学校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校区置换工作。
规范利用老校区合作建设科技园、产业园等行为。各高校如需利用校区房屋及建筑物、土地等资产与地方政府或企业合作建设科技园、产业园等,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之前,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各高校利用老校区对外合作,要通过省财政厅确定的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招租,签订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校区合作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各高校在校区内引进社会资金建设各类校舍,必须与投资人签订相关协议,明晰建筑物产权归属,明确双方责任与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各高校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对于加强高校内涵建设和促进产学研转化等对外投资行为,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切实加强校办产业的规范化管理。学校应将所有的经营性资产转入资产经营公司,依托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和管理学校投入企业的股权,代表学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学校所属单位一律不得直接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学校在对外投资过程中,除大学科技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其他企业和单位一律不得冠用校名。
九、严格执行监督评估和考核机制
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监督实效。校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入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监督评议。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违反规定构成触犯党纪政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