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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2023年03月02日 12:25  点击:[]

各院(部)、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文件规定,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所以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个税汇算清缴。

请各位教职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的“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完成汇算清缴。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预约流程详见《附件1: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与以前年度相比,需要各位教职工注意的变化有:1、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请在汇算前准确填报。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号),2022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2年度税前扣除。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各位教职工可以参考《附件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简易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完成本次汇算清缴。

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也可咨询财务处陈颖,联系电话:2980。


财务处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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