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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2022年03月02日 09:14  点击:[]

各院(部)、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所以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个税汇算清缴。

请各位教职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的“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完成汇算清缴。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预约流程详见《附件1: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各位教职工可以参考《附件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简易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完成本次汇算清缴。

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或江宁区税务局电话025-96888710,也可咨询财务处陈颖,联系电话:2980。

 

 

财务处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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